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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省区疯狂非法经营烟叶 黄某某等4人被判刑处罚金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晴隆县法院审结黄国辉等非法经营烟叶网络案件,黄国辉等4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晴隆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09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13日联合县公安经侦大队、高速交警在G60高速公路晴隆县境内进行了联合检查,直接查获无证运输烟叶车3辆,烟叶共64.33吨,案值68.72万元,涉案人员7人。

    晴隆县公安局和晴隆县烟草专卖局经广西田阳、防城港和云南省的昆明、马龙、玉溪、曲靖、个旧、泸西等地调查取证,掌握了以黄国辉为首的非法运输烟叶犯罪事实,黄国辉组织车辆在云南昆明、曲靖、马龙、宣威等地运输烟叶到广东韶关、福建云霄等地;黄德亮、邱国平、鲁祥明分别负责云南、贵州、广西的运输路上安全(观察各路上有无烟草、公安部门检查等)。黄国辉于2008年3月12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缓刑期间黄又非法组织运输烟叶共261.64吨,涉案金额337.51万元。

    晴隆县法院于2010年7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黄国辉、周应旺、邱国平、邱定国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于近日分别判处黄国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周应旺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邱国平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人民币9.25万元;判处邱定国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此案的成功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烟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切断了地下制假原料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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