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报价 | 新闻投稿:ldqxnw@163.com
注册
首页|新闻|图库|论坛|时尚|房产|跳蚤|旅游|教育|汽车|财经|娱乐|健康|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天地 > 黔西南州法制

工商总局确定个人网上开店“实名制”原则

         根据工商总局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了解黔西南更多最新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