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因犯失火罪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杨某(女,54岁,该县丫他镇人),今年3月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册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依法逮捕。据悉:杨某在本组“纳凹”(地名)处烧地渣,因天干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7.21公顷,其中有林地15.84公顷,荒山41.37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4460元。册亨县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又鉴于被告人杨某失火后积极参加扑灭火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该县法院结合本案案情、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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