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在兴仁县交警大队召开“兴仁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成立大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州中院、州公安局、兴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政法各部门领导以及全州九县市(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参加会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永松为速裁法庭授牌。
近年来,兴仁县经济迅速发展,群众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汽车、私家车、摩托车快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机率增高。据统计,近三年,兴仁县交通事故每年以12%的速度上升,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一些事故因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矛盾上升,酿成上访案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要求,经州、县两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州中院、县法院多次磋商,大家一致认为,成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势在必行、迫在眉睫。经过兴仁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研究,从既方便办公又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最直接、最便捷、最优质的服务,决定将“兴仁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前移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线窗口,即设立在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内。为及时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客观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的成立,一是主要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对重大交通事故提前介入,会同交警部门立案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损害赔偿方面的差距,充分利用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等强制措施,发挥法院优势,快速、稳妥的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速裁法庭本着即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主要突出一个“快”字,即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程序“快速立案、及时调解,简化程序、快速结案”,充分理解、运用和发挥“庭前调解”这种新的民事审判模式,充分利用调解功效,正确适用法律,对交通肇事民事部分进行诉前调解,对案情简单、交警部门调解未果的案件实行当场立案、及时裁判,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调解与判决结合,及时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双方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时间,最大限度地快速解决纠纷。
据当天参会的省交警总队法制处吴建军处长介绍,我州成立的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属全省首家。该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我州政法机关在探索交通事故处理便民利民的道路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使“快速立案、及时调解、简化程序、快速结案”便民利民举措得以落实。将为全县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推波助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何英彩 王家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