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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禽兽继父强奸幼女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禽兽继父强奸幼女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强奸案,一禽兽继父利用继子女未成年未谙世事多次对其进行强奸,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贞丰县珉谷镇建设路遇见其妻汪某某与前夫所生的二女儿李某某(1998年12月28日生),得知不懂事的李某某想当晚入住旅社后,被告人黄某某便陪同其在贞丰县珉谷镇建设路某旅社208房间内休息,2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利用帮李某某抓痒时在该房间内将其强奸。2009年2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某谎称骑车带李某某到贞丰县珉谷镇后坡林场玩耍,将受害人李某某带至林场一坟墓边,用自己所穿外衣作垫将不懂事的李某某强奸。2009年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将放学后的李某某骗至贞丰县珉谷镇岷山公园处,谎称带其到老师家玩耍,后将其带至贞丰县珉谷镇塔山大道某旅社404房间进行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目无国法、采用欺骗手段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判决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胡玉刚 陆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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