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具有创业望和创业能力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到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提高到10万元;符合创业或自主创业并吸纳一定下岗失业人员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照这一规定和要求,兴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如何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和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了整理,作为政策指导宣传资料,分发给各乡镇有贷款需求人员参考。
2月3日,记者在兴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时,负责受理和审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培训就业股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 申报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及复印件;4、反担保证明和还款计划;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创业企业(包括合伙经营实体)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2、与个体经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相同;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5、还贷能力报告;6、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底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反担保证明;8、验资报告;9、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审批程序
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由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资质,签署调查核实意见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经审核无误后,签署建议贷款金额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于3个工作日内报州就业局审查。
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的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安排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建议贷款金额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州就业局进行复审。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的微利项目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店、零售商店、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