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在延安路改造及那坡立交桥建设工程(黄草段)指挥部办公室,对湖南街62号住户周成美户的房屋拆迁举行听证会,几十名居民群众参加听证,周成美户没有出席听证会,主持人作缺席听证。
听证会由兴义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主持,有兴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兴义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黄草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延安路改造及那坡立交桥建设工程是兴义市市政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不断完善和改善的需要,是惠及兴义市城市居民的民生工程,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于2009年的5月份开始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沿途涉及搬迁的几百户居民群众80%以上已签拆迁协议,湖南街62号周成美家一栋砖混结构五层半,总建筑面积168平方面的房子也在这次的拆迁当中。2009年7月,由国家一级资质评估企业——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房屋总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和管理使用土地面积29.4平方米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504145元整,加上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另付给周成美家安置过渡费、安置房税费补助、搬家费等,各项补偿加起来周成美家应得搬迁补偿费691366元整。周成美户认为评估价太低,一直未签拆迁协议。负责拆迁任务的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义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兴义市房产局于2010年1月13日在那坡立交桥建设(黄草段)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双方召开调解会,周成美户未参与且拒绝调解,兴义市房产局以兴迁裁字[2010]01号文,依法下达裁决书,责成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评估结论,将周成美户应得各项房屋拆迁补偿费总计691366元整,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活期存折交与裁决机关,由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领取;周成美户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到期未完成搬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由兴义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当天的听证会上,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周成美户的房屋评估依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了陈述,并表示对评估结论负法律责任。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行政裁决下达后,对周成美户的搬迁补偿费办理情况进行陈述。参加听证的居民群众除个别对周成美户的房屋搬迁补偿费评估价有疑问外,没提出其他异意。主持人表示,居民群众如果没有其他更多的意见,兴义市人民政府将在一定时间内对周成美户的房屋依法依规依序强制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