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四中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注重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边学边改、边改边立,收到较好效果。
针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本着依法行政、依法执教、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和谐的原则,兴义四中对原有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的规章制度进行废止,对不够完善的制度条款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目前已重新修改了“教职工工作纪律暂行规定”、“绩效考核办法”、“教育教学管理常规”、“竞聘上岗量化细则”、“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努力使规章制度“废、改、立”成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有力保障,成为学校科学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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