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19时许,兴仁市公安局大山派出所接到安龙籍张某某报警称:其与李某某在兴仁市大山镇一处不知地名的荒山上采药,李某某不慎跌落入山洞中,请求派出所出警救助。
警情即命令,接到报警后,大山派出所民警及辅警在求助人的带领下迅速赶往事发现场。
经了解,跌落山洞的村民李某某及报警人张某某均系黔西南州安龙县人,二人听说兴仁市大山镇的药材丰富,便邀约来此地采集药材。由于对路况不熟悉,加上山上环境复杂,杂草丛生,李某某便不慎掉入约20米深的山洞中。此时已是晚上7时许,天色渐晚,报警人系外县人士,根本不能准确描述事发地点,这给救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经过仔细核实,民警一边联系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一边在报警人的引路下寻找救援李某某的最佳路线。
经民警初步侦查,由于下雨,山路泥泞且崎岖,救援车辆不能前往,需要步行3公里左右。在找到最佳救援路线后,民警再次联系消防救援与大山卫生院,共同制定救援方案。随后与消防救援人员及医护人员驾车到离事发处最近位置,然后步行至事发的荒山山洞处。因为山洞洞口较窄,由消防救援人员下入山洞中进行救援,民警及其余人员在山洞外协助救援。
经过4小时的共同努力,救援队伍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将李某某从山洞中救出,医护人员对李某某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后将其抬上担架,送往救援车辆停放处前往医院做全面检查。目前,李某某身体已无大碍,并对救援队伍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国禹 刘丽芳)
责 编:黄旭 卢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