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最高法院副院长亲属行骗 袁某被判刑6个月处罚金20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最高法院副院长亲属的诈骗案,被告人袁玉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农历腊月,兴仁县雨樟镇龙头箐组的王某因盗伐林木一事被兴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家住兴仁县新龙场镇的薛某(另案)打探到此消息后,便伙同被告人袁玉兴共谋,谎称袁玉兴的堂哥袁玉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副院长,能够帮忙把王某从监狱里放出来,对王某之妻赵某进行诈骗,共骗取赵某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袁玉兴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还赃款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玉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玉兴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袁玉兴应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袁玉兴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所骗钱财已退还2000给受骗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刘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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