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兴仁县自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先后下发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兴仁县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抓落实。在摸实应保对象收入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原则,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真的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确保农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并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电子台帐,建立健全了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规范了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同时,落实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机构、经费等问题。切实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实办好,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困难群众。通过努力,全县共登记农村低保对象43000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85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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