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记者从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获悉,州财政局已于近日将省级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共8536.15万元及时下拨各县、市及顶效开发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村低保人员手中。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农村低保金于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加快资金拨款进度,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及时将省级200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县,以最快的速度向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同时,州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加快资金拨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说明,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08年全省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农村贫困标准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52.13万人(2009年是29.13万人)为基数、人均补助488.98元测算,按比例核拨的2009年及2010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补助省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按照《黔西南州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足额安排落实好应承担的资金。同时,要求各县采取措施,在收到拨款后要及时将资金下拨,并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