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治超稽查人员邹某因在工作期间违反规定佩戴金耳环,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安龙大队对其下达一张扣工资50元并记1分的《稽查人员违纪处理意见书》,这是该路政大队自今年出台新的《治超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下达的第一张 “罚单”。
近日,兴义公路管理局安龙幺塘超限运输检测站治超稽查人员邹某在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期间,违反了《办法》第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即“执行治超工作时,女生不准戴耳环、项链、染指甲、染(烫)头发(黑色或近似黑色的颜色除外,已染发和烫发的女生在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期间必戴帽,并将头发扎好藏匿于帽内),男生不准留长发、戴戒指、染头发(黑色或近似黑色的颜色除外),违反一次扣1分,并扣发工资或奖金50元。”安龙路政大队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对治超稽查人员邹某下达了扣工资50元并记1分的处理意,违纪人员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考核小组的处理意见,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掉陋习,树立起良好的路政执法人员形象。
据了解,安龙路政大队加强对治超稽查人员的管理,整顿劳动纪律,维护公路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在2010年制定出台了新的《治超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治超稽查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对综合分值位居最后面的5-10%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被淘汰的人员作为换岗处理调到公路养护站从事养护生产作业工作。
了解黔西南更多最新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