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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出台6条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

安龙出台6条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

 

亮点黔西南224日,安龙县教育局、安龙县政府纠风办、安龙县监察局、安龙县物价局联合出台《2010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具体措施为:一是凡有收费项目的学校,要做到办证收费、持证收费、亮证收费,决不允许巧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收费必须出具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决不允许收费不出具票据的行为发生,开出的收费票据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全面;三是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四是学校一律不准为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五是严禁学校、教师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六是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取的经费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允许有“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由国家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书费;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学校及教师不得为学生代购作业本;对州内外、省内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和外来投资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收取择校生的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一旦发现违纪现象坚决进行查处,并按照《贵州省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张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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