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勤)人员单独执法不合法
孔 峰
亮点黔西南讯 时下,相当一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由于工作量加大,加上上级又不给增加人员编制,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行政执法单位不得不抽调一部分工勤人员或直接临时从社会聘用一些人员来协助执法,这部分人因为没有执法证,也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被称之为协警(勤)人员,意为“协助执法人员执勤”。
协警(勤)人员,顾名思义,就是协助国家某一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搞好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社会秩序,定位是“辅助”警力,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一些行政单位由于聘用的协勤人员较多,加上监管失控,这样就出现协勤人员单独执法,乱执法时有发生。笔者的一个朋友骑着刚买不久的摩托车且才落户挂牌第一天骑上路就被两个协勤检查,那几个协勤人员既没有执法证,连个上岗证都没有出示,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那位朋友递上驾驶证并解释道行驶证正在办理,要过几天才能办下来。那两协勤只对驾驶员说一声无证驾驶要扣该车,还没有等我的那位朋友回过神来,两个协勤没有开具任何收据也不亮证,就跨上摩托车一溜烟地骑走了。后来那位朋友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找了交警队指定的几个停车场都没有找到,最后才到公安局治安大队找到那辆摩托车。
上面是一起典型的执法者执法犯法的现象,但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协警(勤)人员虽然只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份内事”,一些管理相对人只要看到没有执法人员在场,欺负协勤人员没有执法资格,不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既也不改正违法行为,还明目张胆地攻击协警(勤)人员,轻则出口相伤,重则拳脚相加协勤人员,协勤人员被打伤至残常常见诸各报端,因此,许许多多协警(勤)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时受到威胁的危险。笔者常常走访一线执法点看到,管理相对人只要看到没有佩带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在场,常常是又凶又恶,但只要执法人员一出现,那些闹事者往往就像霜打的桔子—蔫了。
协警(勤)人员要怎么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协助执法人员搞好行政执法,规范社会秩序呢?笔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安龙路政大队王佐荣大队长,他总结了几年来的治超工作,得出协警(勤)人员要搞好本职工,又不越权就必须做到的几点:一是协警(勤)要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要以一个执法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协警(勤)人员要把军事训练作为经常化,培养令行禁止的军人作风,以崭新的姿态面对管理相对人;三是协警(勤)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越位,只能是协助执法人员搞好行政执法工作,而绝不允许单独执法;四是协警(勤)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要从文明服务上下功夫。只有做到以上几点,这样协警(勤)人员才能搞好自己的工作,既能减轻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又能很好的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