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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将困难当事人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近日,外来务工人员谢某握着黔西南州法援中心主任向国义的手连声感谢。原来,由于谢某家庭条件困难,法律援助中心不 仅为他指派援助律师,还引导他进行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谢某也成了黔西南州首位免费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

据悉,家住山东的谢某去年9月来到兴义市某建筑工地做木工活,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下身瘫痪。因治疗费用高昂,无力支付的谢某不得不提前出院。为了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某夫妇来到黔西南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当得知谢某夫妇来自外地,中心免了谢某回到居住地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程序,并为他安 排了律师。然而,当得知需要缴纳700元的司法鉴定费时,谢某夫妇想到的却是放弃维权。
“一般来说,受伤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由法医认定伤残等级后,才可依此作为赔偿依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拿到赔偿款,又要花去一笔鉴定费,这让经济本已十分困难的谢某夫妇更加为难。
得知情况后,为保证人民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黔西南州司法局将谢某司法鉴定纳入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范围,并积极与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沟通免去了司法鉴定的费用,协商了兴义市法院减免诉讼费相关事宜。
今年来,黔西南州司法局根据本地实际,经研究明确将人身损害纠纷、老年人、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当事人司法鉴定费纳入援助范围,由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核把关,对纳入范围的当事人进行严格审查。一项新的惠民措施,在黔西南州率先落到实处。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省司法厅将与省财政厅积极联系沟通,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结构、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建立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原则上每3至5年调整一 次,以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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