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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院发布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3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召开。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兴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贵州都市报、贵州民族报、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兴义市新闻中心、亮点黔西南网等省、州、市多家媒体、网媒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概念,通过发布5起“执行不能”案例,引导社会如何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新闻发言人作介绍


新闻发言人作介绍。

    据介绍,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一般依法采取如下处理方式: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按照规定可以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当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而且对于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在终本后的5年内,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媒体记者提问。

  通过举行“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正确认识执行难的复杂成因,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执行面临的客观现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胡媛 王强)

责编:王强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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