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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普安县任免一批干部

  普安县任免一批干部

  据了解, 2月27日,普安县委在县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普安县机构改革调整配备干部集体谈话会,县委副书记、县长龙强出席并讲话,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吴立社同志主持会议,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有关单位领导,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单位)共137名领导干部参加谈话,此次机构改革,新成立党组12个,撤销党组8个,变更党组4个。

  涉及的相关干部任免信息如下——

  邓凯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正科长级),免去其高棉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李本新同志任县红十字会保留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孟成雄同志任高棉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青山镇党委副书记、委员、镇长职务;

  刘金同志任青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免去其兴中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周俊同志任兴中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新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职务;

  王科同志任新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免去其龙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职务;

  张晋源同志任龙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免去其原试任的县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匡维杨同志任罗汉镇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兴中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

  张崇睿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长级,免去其白沙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祁泓翔同志任楼下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免去其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

  免去黄生广同志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保留正科长级;

  景诗弘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龙昌敏同志任县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磊同志任县教育局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梁正文、邹诗泽2名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曾开贤同志任县中医院党委委员、书记;

  张青、李永明、李波、徐子尧、胡军5名同志任县中医院党委委员;

  李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

  免去路禧海同志原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阳龙海同志原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田有才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县史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锦坤同志任县委办公室督查专员(正科长级),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柏秋同志任县委办公室督查专员(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18年6月起计算),免去其试任的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唐明礼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保留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委机要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召良同志原县国安办副主任职务;

  徐雄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主任科员职务;

  安科同志任县政协机关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政协原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

  谭丽同志任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原县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

  潘晓阳同志任白沙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职务;

  刘阔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长级副部长,免去其原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职务;

  陈大超同志任县委组织部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建强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萍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杜光文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崔策同志县委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徐子溪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柏连登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县文联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桑真栋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职务;

  李行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档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俊同志任县委统战部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人大机关党组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周立同志任县工商联秘书长(兼);

  刘礼君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政工科科长,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永贵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道刚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员会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科长职务;

  冯全军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科科长职务;

  吴立社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汪高权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正科长级副书记,免去其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变更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

  翁静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肖静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迪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陆江平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8年6月其计算);

  谭恒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刚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祖江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学(正科长级),免去其原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县老年大学校长职务;

  撤销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立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

  兰俊坤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刘雷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秘书长、商会副会长职务;

  邓昌荣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18年6月起计算),免去其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黄兆熙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科长级干部;

  刘硕林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科长级干部;

  余峰同志任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科长级干部;

  撤销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黄康国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任登敏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潘飞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史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海龙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青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洪开俊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谭隆淼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瓦庆平同志任县司法局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瑾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撤销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立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杨雄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范迪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王永安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龙书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普兴煤化工园区(普兴城镇集群)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传国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变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李贤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盘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职务;

  王忠灿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学刚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羽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匡维林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档案局(档案馆)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变更为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党组。

  任贤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伍庆碧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蒋先波同志挂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瑾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撤销原县农业局党组,成立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彭德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李兴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林培凤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甘正刚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伍克强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兴良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通海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原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治坤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科长级干部;

  蔡进国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正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撤销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立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张洪洋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胡焕欣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免去其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高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柳先贵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卓剑波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必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先春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成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姚朗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县国防教育办公室、县外侨事务办公室、县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撤销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立县应急管理局党组。

  熊磊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张东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18年3月起计算),免去其原试任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王春德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18年6月起计算),免去其原试任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变更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党组。

  谭代宽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杰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罗政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保留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颜焘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原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勇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原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萍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瓦贤龙同志任县统计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成立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王寻黎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秋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原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撤销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党组,成立县生态移民局党组。

  时俊同志任县生态移民局局长,免去其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张天松同志任县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李伟同志任县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蒋诗梁同志任县生态移民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任科员职务;

  撤销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立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党组。

  鲍茂刚同志任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陈昆同志任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秦家华同志任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陈胜同志任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

  贺瑾同志任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职务;

  成立县档案馆党组。

  成立县融媒体中心党组。

  匡忠朝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原县电视台台长职务;

  黄太富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原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金奎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8年8月起计算),免去其原县委党员代表常任制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保雪同志任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王代书同志任县水务局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档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孔令云同志任县残联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罗嗣华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唐力同志任县供销社副科长级干部,免去其原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职副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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