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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连续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黔西南州经济发展实际,兴义市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中央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州级层面在中央提标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5元,由提标后的88元提高至93元。同时,从2018年10月1日起,再从省级层面增发5元,在中央、州级提标的基础上提标至98元。至此,兴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70元提标至98元。这也是兴义市第五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为98元,增幅达79%。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连续提高,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兴义市于2014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次是兴义市制度合并以来第五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省、州两级层面增发地方基础养老金尚属首次。

  为保障新增养老金的顺利发放,兴义市进一步加强基础养老金发放审核,防止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情况的发生,防止基金流失,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做到长缴费、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次提标后,将惠及全市7万多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年人均新增保费291元,提档后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分别在2018年12月、2019年1月补发到位,待遇领取人员可到开户银行打印流水进行查询核对。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工程,彰显了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

    (陈国祥)

责编:杨明惠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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