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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药品吃回扣 兴义一卫生院院长被判刑



 

华衣锦袍、名烟名酒,医院院长李某的潇洒人生引得同事羡慕不已。然而,恣意挥霍的背后是不为法律所容的罪恶。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万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原桔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卫生院院长李某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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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一天,担任兴义市万屯镇卫生院院长的李某,经不住诱惑,第一次收下了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在医院采购中照顾了该供应商。尝到甜头的李某从此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贪欲,一次又一次将手伸向了供应商提供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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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吃回扣款3.49万,2010年至2014年吃回扣款共计64.4余万元;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68.89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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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等法律的规定,兴义市人民法院对李伯江受贿案进行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伯江所得赃款68.8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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