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上,长期占有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直到接受义龙新区雨樟镇纪委处分,该镇新发村统计员潘某某才后悔不已。
潘某某之所以被处分,还得从一次走访说起。
2019年4月,雨樟镇纪委到新发村走访时,发现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潘某某涉嫌违纪问题线索,于是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人员在查阅该镇2013年度重点公益林补偿金兑现清册时,发现新发村补偿金的签字领取人都是潘某某。
在通过走访摸排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与潘某某正式“会面”。
“你们村的公益林补偿金,是怎么管理的?”调查组人员问道。
“主要是村里负责财务的同事在管理。”潘某某答道。
“你领取2013年度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后,又是如何发放的?”调查组人员继续追问道。
“当时是叫涉及的6个组中有集体公益事业要用钱的,先到我这里来领取的......”听到调查人员这样问,潘某某有些诧异。
......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潘某某的违纪问题浮出水面。
原来,2014年7月,时任新发村村委会主任潘某某到镇林业站领取2013年度集体公益林补偿金3.413万元。此后他将其中的1.1099万元支付给两个组,用于修路和挖机耕路。余下的2.3031万元,被他长期占为己有,并用于家庭生活日常开支。
2019年7月,潘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有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是导致潘某某违纪的重要原因。他在《检讨书》中写道:“作为一名村干部和共产党员,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栽培和信任,对于这次所犯的错误,我感到十分羞愧......”(义龙新区纪工委)
敲警钟
集体资金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不应该进入私人腰包。村干部作为群众发家致富的“领头雁”,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绝非村集体资金的所有者。每位村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