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四时许,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罗仕祥接到兴义市人民法院一个求助电话,称兴义市人民法院飞来一只猴面鹰,他们知道属于保护动物,请罗仕祥局长安排相关野生动物管理人员前往处理。接到报告后,兴义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市森林公安局协警穆贵成、何朝俊、陈先富几位同志到市法院处理。下午五时,在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超的带领下,把这只猴面鹰带到兴义市周壁林场林区,将这只猴面鹰放回大自然。
图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猴面鹰。
放归大自然。
(李天亮)
责编:邹艳红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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