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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感谢费”,把晴隆这名局长拉下马

  “我将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领导干部,经不住诱惑,这是极其羞愧的事……”

  这是2019年5月,晴隆县财政局、茶马镇、花贡镇分别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时公布的两段话。前后反差,让人怀疑不是出自同一人之口。

  其实,以上两段话均出自晴隆县马场乡财政分局(现为茶马镇财政分局)原局长朱某青之口,第一段是朱某青在《入党志愿书》中的话语,第二段是其在《检讨书》中的懊悔之词。

  朱某青的懊悔,还得从2015年说起。

  2015年5月,工程老板黄某良找到时任马场乡财政分局局长的朱某青,希望朱某青在“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砂石采购方面帮帮忙。

  一周后,为进一步“搞好关系”,黄某良将3万元“感谢费”放到朱某青办公室后离开。朱某青思虑一番后,还是心怀忐忑地收下了。

  之后,黄某良的砂石厂顺利成为马场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砂石供应商。

  就这样,在贪欲的驱使下,朱某青的堕落之门慢慢被打开。

  两个月后,黄某良“轻车熟路”联系到朱某青,再次送出在工程款借支和拨付方面得到“关照”的2万元“感谢费”。在金钱的引诱下,朱某青又一次收下了。

  过些时日,黄某良第三次送给朱某青4万元“感谢费”。此时两人已“心照不宣”,你拿我取,仿佛多年“老友”,默契万分……

  2018年11月,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已于2017年调任花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的朱某青被立案审查。

  2019年4月,朱某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我没有守好法纪底线,没有把好权力关口,现在想起来非常痛心,极其后悔!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父母,也没有给年幼的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受到处分后的朱某青,早已悔不当初。

  (晴隆县纪委监委)

  敲警钟

  权力是人民所赋,只能用来为民办事。朱某青的行为并非个案,近些年的报道之中,不少国家公职人员利欲熏心,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手中握有权力的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惨痛教训。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绝非分之想、拒非我之物,不为腐败堕落找借口、不为侥幸心理存机会,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心存敬畏、履职尽责,永葆为民服务本色。(来源:“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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