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重奖文学艺术获奖作品
2009-05-27 16:11:05来源:泸州日报 作者:
最近,泸县制定了该县文学艺术获奖作品奖励办法,最高奖金可达3万元。此举旨在鼓励文艺工作者多出作品、出精品,繁荣泸县文艺创作。
据了解,凡泸县辖区内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作品,若在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或市以上文化部门、广电部门、文联、各专业协会独家主办、承办及联办的非商业性活动中获奖,由县委、县政府实施奖励,奖金从300元到3万元不等。同时还设个人突出贡献奖,对宣传泸县、建设泸县起到突出作用的,可比照列入突出贡献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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