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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联合提醒告诫函

2026年09月24日 10:34:46来源: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作者: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联合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将至,为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化解价格风险,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规范、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现就规范全市节日市场价格经营行为,联合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诚信合规,合理自主定价。各经营主体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科学制定客房及配套服务价格。住宿客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需波动适度合理调价,但严禁借机肆意涨价、哄抬物价。严禁捏造、散布房源紧缺、即将涨价、价格上浮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抱团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线上联动等协同方式推高服务价格,恶意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公开透明。各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及各类线上预订平台,全面、清晰、准确公示房型价格、入住退房时限、延时计费标准、配套服务收费、退改规则等全部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公示有效。严格执行线上线下同价标准,统一房型基准门市标价,价格调整后须第一时间动态更新公示信息。严禁价外加价、强制捆绑销售、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实施两套标价、低价引流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恪守契约精神,抵制价格欺诈。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引流、到店加价、无正当理由对同等交易条件消费者实施差别对待等价格欺诈行为。应当严格履行已确认生效的预订订单,不得无故取消订单、单方变相加收费用;确需变更、解除订单的,应当依法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交易权益。

  四、妥善处置纠纷,主动化解矛盾。各经营主体要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主动回应消费者诉求,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协商化解价格争议,从源头减少投诉举报,自觉维护全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本告诫函下发后,各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各类价格不规范问题。全市各市场监管分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线上监测、线下巡查和执法检查,对拒不纠正、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859-12315、0859-12345热线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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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联合提醒告诫函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6年09月24日 10:34:46 |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联合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将至,为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化解价格风险,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规范、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现就规范全市节日市场价格经营行为,联合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诚信合规,合理自主定价。各经营主体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科学制定客房及配套服务价格。住宿客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需波动适度合理调价,但严禁借机肆意涨价、哄抬物价。严禁捏造、散布房源紧缺、即将涨价、价格上浮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抱团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线上联动等协同方式推高服务价格,恶意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公开透明。各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及各类线上预订平台,全面、清晰、准确公示房型价格、入住退房时限、延时计费标准、配套服务收费、退改规则等全部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公示有效。严格执行线上线下同价标准,统一房型基准门市标价,价格调整后须第一时间动态更新公示信息。严禁价外加价、强制捆绑销售、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实施两套标价、低价引流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恪守契约精神,抵制价格欺诈。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引流、到店加价、无正当理由对同等交易条件消费者实施差别对待等价格欺诈行为。应当严格履行已确认生效的预订订单,不得无故取消订单、单方变相加收费用;确需变更、解除订单的,应当依法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交易权益。

  四、妥善处置纠纷,主动化解矛盾。各经营主体要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主动回应消费者诉求,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协商化解价格争议,从源头减少投诉举报,自觉维护全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本告诫函下发后,各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各类价格不规范问题。全市各市场监管分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线上监测、线下巡查和执法检查,对拒不纠正、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859-12315、0859-12345热线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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