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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民政标准“四提高” 着力民生兜底保障

  2019年,兴义市民政局提高四项民政救助、补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着力保障民生。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9年3月4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兴义市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将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由3936元/年提高到414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636元/月提高到650元/月。2019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11.16万元,保障困难群众13912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27.98万元,保障困难群众99238人次。366户998名易地搬迁贫困对象由农低保转城低保。

  二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集中精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2019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由2018年的954元/月提高到975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提高由827元/月提高到845元/月。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910人(其中散居供养676人、集中供养234人),2019年上半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73.7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达5521人次。

  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2019年,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目前,全市现有散居孤儿88人,2019年1至6月全市共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52万元。

  四是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从2019年1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从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全市现有重度残疾人3730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1485人,二级重度残疾人2245人,上半年已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94.946万元。

  (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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