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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兴义一男子坐车也被吊销驾驶证 究竟是冤枉还是该罚?

  2018年12月25日,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捧乍片区中队在对猪场坪乡丫口寨村进行跟场管理,在对过往这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小货车进入了执勤人员的视线,这辆小货车看见交警在查车后,有了明显的躲避行为,在路上走走停停。

  根据多年经验,民警认为这辆小货车驾驶员可能有违法行为,随即将这辆小货车拦停,就在执勤人员在对其他车辆进行检查时,小货车上的驾驶员与副驾驶想趁执勤人员不备交换位置,两人直接下车从车前方绕过,相互调换了位置。

  一开始将车拦停时,驾驶室的人身穿深色衣服,副驾驶的人身穿浅色衣服,一眨眼的功夫,穿浅色衣服的人到了驾驶室,深色衣服的人坐到了副驾驶。经过执勤人员检查,这辆小货车当时的驾驶员娄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副驾驶上的人,是驾驶员的哥哥郑某,持有B2驾驶证。一个有证的人放心大胆的让一个无证的人开着小货车上路,给自己和他人将会带来的危险可想而知。


  过了几日,这两兄弟来到了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捧乍片区中队的办公室接受处罚,娄某向民警称自己为兴义某高中学生,并向民警出示了学生证等证件,当民警正在对无证驾驶员娄某进行教育时,坐副驾驶持B2驾驶证的郑某并不知道自己也会面临处罚,在民警办公室里神态自若的坐着,当民警告知郑某的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行为会被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后才可以再次申领时,郑某顿时慌了神,再三强调车不是自己的,虽然知道娄某没有驾驶证,但并不是自己让娄某开的车,是娄某想要开车,由于不是郑某的车,他便没有进行阻拦,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民警不该吊销自己的驾驶证,郑某表示,自己只是单纯的坐车,不该受到惩罚,在办公室,民警向郑某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郑某仍然不明白自己为何也会受到如此重的处罚。

  本来民警考虑娄某还是在校学生,准备报请大队领导,从轻处罚。但没曾想,经民警向学校核实后,娄某并不是该中学的学生,只是以前就读于该中学,现在已经离开了学校,由于娄某已经成年,且不是在校学生,按照法律规定,将对他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而郑某明知道娄某没有驾驶证,仍然让娄某开车,他的行为属于“有证人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处罚。

  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属于无证驾驶行为。郑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属于有证人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

    (兴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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