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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首例幼儿园车辆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庭 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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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前往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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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兴义市首例幼儿园车辆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2月28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义市首例幼儿园车辆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兴义市交警、部分幼儿园负责人等到庭旁听。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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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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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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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某。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受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启迪幼儿园园长之托,临时为该园接送幼儿。10月20日,兴义市清水河镇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在辖区刘坪经补打至五股梁子村通村公路施工现场上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远远看见一辆面包车朝着执勤点驶来。经工作人员拦截检查发现,车牌为贵EJB***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且乘坐人员多为学龄前儿童,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了控制,并及时通知清水河片区交警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交警现场核查,驾驶人李某某(准驾车型:B2,系兴义市清水河人)未携带驾驶证,于10月20日下午驾驶贵EJB***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清水河启迪幼儿园非法超员运载学生放学,该车核载8人,实载16人(其中14人为启迪幼儿园幼儿),超员100%。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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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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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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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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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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