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获悉,兴义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出首例逾期举证罚单,对案件当事人逾期举证作出50000元罚款。
兴义市人民法院的这张首例逾期举证罚单开于4月19日。法院方面审理吕某某与被告安某某、李某、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给三被告的举证期限为今年4月1日。4月19日,三被告在开庭时提供的31张打款凭证、收条、银行流水单,超过举证期限。经责令,三被告说明逾期提供证据是因为安某、李某在外地做工程、对法律不认知。经审查,法院认为虽然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应予以采纳,但三被告的理由不能作为其逾期提供证据的合理理由,根据有关规定,遂依法对其予以训戒,并处共同罚款50000元。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