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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男子为暖身子喝酒骑车上路 被交警依法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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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12月23日,兴仁交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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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

12月23日,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团坡加油站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对一位骑乘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嘴里散发出浓浓的酒味,当民警问他是否喝酒时,他很干脆的承认喝了一点,民警立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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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子。

经民警调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系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大桥河村的村民,驾驶摩托车到离家几公里外的菜市场买猪肉,因冬季气温低,驾驶摩托车比较寒冷,于是就在村口小卖部买了两元钱的散装白酒喝下,以暖身子。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在买好猪肉回来的途中,被黔西南兴仁交警依法查获。

刘某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仁交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60元的处罚,同时对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另案处理,等待刘某的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惩。

黔西南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醉酒驾驶会造成对车辆的操作能力降低、路况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出现视觉障碍、心态不稳、易疲劳等,请勿酒后、醉酒驾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黄初兰 姜仕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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