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下午,望谟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称,在县工业园区路段发生了一起叫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勘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看到,一辆环卫车被一辆黑色越野车撞击,环卫车的垃圾箱也被撞翻在地,民警现场取证后将两人带往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调查。
经询问得知,环卫车驾驶员在行驶至工业园区板栗厂路段时掉头,环卫车驾驶员称:自己也看了后视镜,当时越野车离自己还很远。但从越野车驾驶员了解到,当时自己行驶在最左侧的车道,左侧车道前方没有车辆,环卫车是在中间或者最右侧车道直接强行掉的头,当时车速快,越野车司机也鸣笛示意,但是环卫车并没有停止掉头,刹车不急便撞击了环卫车。
事故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环卫车行驶在中间车道,当行驶至路口时,环卫车从中间车道直接强行掉头,这时黑色越野车从左侧车道直行,环卫车突然强行掉头的行为使越野车司机刹车不急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事故民警现场查明,环卫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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