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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三村民非法占用林地不思悔改 被逮捕

普安县三村民非法占用林地不思悔改,普安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

2017年3月初,普安县检察院侦监局了解到普安县新店镇境内有人在政府实施防护林内开垦林地,得知该情况后,该院侦监局干警提前介入,与普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新店镇细汆村两路口组个别村民对该村政府实施防护林内的集体林地进行毁林开荒,导致防护林地被毁坏严重。其中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开垦面积较大,认为可能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遂向普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出了侦查取证意见和建议。经鉴定:彭某某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29.2亩;侯某某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14.4亩;张某某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14.25亩;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余元,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均已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刑事立案标准。

普安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16日向普安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普安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23日、4月1日分别对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三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后对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普安县检察院侦监局通过对案件跟踪监督,发现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在被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在非法占用林地里种植经济作物(烤烟),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于是侦监局口头建议普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提请批准逮捕。森林警察大队采纳了该意见,并及时补充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仍在非法占用的林地内种植经济作物(烤烟)的证据后,于2017年7月11日向普安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三人。

2017年7月20日普安县检察院对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审查后,根据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的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审查后,普安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普安县公安局于近日已对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执行了逮捕,彭某某、张某某、侯某某现羁押于普安县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蒋睿 欧阳海慢) 

责编:王玮浚 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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