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消费者易某来电称,他于2017年5月1日在普安县龙吟镇得力腻子粉厂购买了瓷粉10包,瓷粉外包装为20±0.5kg(总重200kg),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易某发现瓷粉质量有瑕疵,无法正常使用,遂投诉至普安县消费者协会龙吟分会。
普安县消费者协会龙吟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调解,最终,经营者邓某承诺立即召回易某剩余的所有产品并对已使用瓷粉的墙壁进行修复,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80元。
(吴登辉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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