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在晴隆县莲城镇北环路七天酒店门口,一女驾驶员在开门过程中与直行车辆相撞,双方当事人为此次事故争论不休,民警现场说法,妥善处理该次事故。
同日15时45分,晴隆县莲城镇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称:在晴隆县莲城镇北环路七天酒店门口,一辆尾号为017的车与一辆未上牌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请出警查堪现场。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事故现场围观了一群人,都在为此次事故七嘴八舌的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女驾驶员韩某对民警说,自己开车门没出线,责任不在自己,是对方撞上来的。民警立即现场说法,驾驶员韩某才无话可说。
经过调查:017号车驾驶员韩某在停车后开关车门,没有注意通行车辆情况,直接打开车门造成此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韩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黔西南晴隆交警温馨提示:在开车门的时候,要注意身后有没有安全隐患,注意车辆通行情况,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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