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装修可提公积金 惠民政策暖人心
黔西南:装修可提公积金 惠民政策暖人心
10月13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
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装修提取。一是缴存人无本州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购商品房在交付时间之后,以备案合同记载时间为准。
装修提取有时限、频次和额度规定。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时限为出具装修自住住房税务发票一年以内,且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时间)。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提取额度按产权面积计算,每平米不超过1500元,同时不超过税务发票金额。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缴存人家庭有多套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不超过两套。
业务办理便捷。缴存人提供以下资料到附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就可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商品房提供备案购房合同,自建房提供建房审批材料)、装修合同、装修装饰税务发票及身份证、结婚证。
早在2025年3月,我州就探索实施了支持装修新购买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受到广大缴存人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已办理653笔装修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5931.94万元。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更加惠民、更接地气。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修订,扩大了使用范围,明确了具体标准,确保与新修订条例无缝衔接,最大限度惠民利民。
公积金管理部门提醒广大缴存人,政策虽好,切莫作假。中心将通过共享数据、查验发票、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等方式对装修提取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任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王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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