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317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赋能乡村振兴
今年,黔西南州获得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3170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十五五”时期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设中,黔西南州把用好用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好项目效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惠民增收为目的,以“小项目”撬动“大民生”为根本,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打造成促进民族团结的“民心工程”、造福各族群众的“幸福工程”。坚持以项目资金为支持,聚焦群众所期所盼,统筹用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壮大乡村产业、延伸产业链条,让特色产业成为共同富裕的“金钥匙”,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活力。
同时,黔西南州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落实专人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发放等,把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到资金“高效、安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吴古昌)
责编: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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