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潘盛烈受贿一案
10月30日上午,贞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潘盛烈受贿一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盛烈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潘盛烈利用担任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七工程处处长、贵州省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等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李某、余某、宋某、王某、黄某、吴某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六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54余万元(其中256余万元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潘盛烈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贞丰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撰稿:谭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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