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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受贿案

2025年10月30日 08:25:21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韩贞宇 杨丹

  以案为鉴鸣警钟,以诉促廉筑防线

  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扎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25年10月28日下午,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受贿一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中国建设银行黔西南州支行、黔西南州农科院、阳光集团三家单位共70余人现场观摩,通过“身边案”警醒“身边人”,以庭审现场助推廉洁建设。


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身为黔西南州某医院某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销售、医疗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举证,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进行阐述论证,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充分回应。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进行最后陈述时真诚忏悔,兴义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对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庭审现场

  “整个庭审过程清晰的还原了被告人是如何在利益的诱惑下突破法律底线,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贪廉就在一念间,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应当时刻坚守原则底线,勿踩法律红线。”一位参加旁听的人员由衷感慨。

  “身边案”就是最鲜活的普法教育素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以诉促廉警示作用,通过庭审现场的直观形式,让公职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韩贞宇、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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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受贿案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 2025年10月30日 08:25:21 | 韩贞宇 杨丹

  以案为鉴鸣警钟,以诉促廉筑防线

  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扎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25年10月28日下午,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受贿一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中国建设银行黔西南州支行、黔西南州农科院、阳光集团三家单位共70余人现场观摩,通过“身边案”警醒“身边人”,以庭审现场助推廉洁建设。


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身为黔西南州某医院某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销售、医疗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举证,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进行阐述论证,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充分回应。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进行最后陈述时真诚忏悔,兴义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对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庭审现场

  “整个庭审过程清晰的还原了被告人是如何在利益的诱惑下突破法律底线,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贪廉就在一念间,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应当时刻坚守原则底线,勿踩法律红线。”一位参加旁听的人员由衷感慨。

  “身边案”就是最鲜活的普法教育素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以诉促廉警示作用,通过庭审现场的直观形式,让公职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韩贞宇、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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