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股权转让款拒不还债?兴义一男子“拒执罪”法庭受审
生效裁判不是一纸空文,执行义务不容逃避!
12月2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何某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被告人何某,男,53岁,贵州兴义人。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原告刘某某起诉唐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兴义市法院一审判决:唐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97万元及利息,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人不服上诉,2021年2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3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然而,唐某、何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1年9月,刘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传唤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何某未如实报告其名下在某农村商业银行的持股情况。2022年6月,何某将其持有股份以28万余元转让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分文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
法庭之上
12月23日,兴义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缺少法律意识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我感到无比悔恨。”

(庭审现场)
法官警示
本案主审法官、兴义市法院四级法官刘怡利指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权威,是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履行义务是不可逃避的责任。任何试图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寄语
生效裁判不是一纸空文,执行义务不容逃避!
希望本案能给所有被执行人敲响警钟——主动履行,才是唯一正道。让我们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建诚信法治社会,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素 材:刑事审判庭
图 文:郭芮彤 郭文雪(实习) 陆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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