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拟对以下涉案冻结账户办理资金返还,现依规对办理资金返还的案件情况公示如下:
1.兴义市范某云被诈骗案,拟定给本案受害人范某云办理资金返还,被返还账户:621483*******492726(户名:仇某立,开户行:威海高新支行)返还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壹圆整(¥1061.00元)到受害人银行账户:621700*******756838。
2. 兴义市范某云被诈骗案,拟定给本案受害人范某云办理资金返还,被返还账户:622203*******048033(户名:康某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人民广场支行)返还人民币玖佰陆拾伍圆整(¥965.00元)到受害人银行账户:621700*******756838。
3.兴义市范某云被诈骗案,拟定给本案受害人范某云办理资金返还,被返还账户:622848*******221979(户名:张某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新墟支行)返还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贰圆整(¥3352.00元)到受害人银行账户:621700*******756838。
4.兴义市高某被诈骗案,拟定给本案受害人高某办理资金返还,被返还账户:621728*******107438(户名:莫某根,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东支行)返还人民币捌佰肆拾叁圆整(¥843.00元)到受害人银行账户:621226*******600680。
涉及到上述冻结账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应材料至兴义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单位: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电话:0859-3196110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洒贡村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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