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网友奔现,连偷带骗
网络交友日益普遍,暗藏诸多风险。一句“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道出了许多网友受害者的无奈心声。
近日,经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盗窃、诈骗案,经法院审查,以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被害人朱某某通过社交APP结识张某某,二人随后发展为情侣关系。2025年1月14日,两人相约在兴义市白碗窑镇海子村某树林游玩。期间,张某某以帮忙拎包、借用手机导航等为由,成功将朱某某的挎包及手机骗至手中,在朱某某要求返还时,张某某竟耍起无赖未予返还,携带财物返回家中,后未经朱某某同意,利用手机短信验证修改了微信支付密码,将朱某某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资金共计2796.9元转出使用。同时,又冒用朱某某身份,以其哥哥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为由,向朱某某的朋友孙某发送信息“借钱”,成功骗取孙某钱款共计5998元,所得赃款均被张某某挥霍一空。
【检察履职】
2025年4月29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5月29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17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保持警惕,线下奔现更需慎之又慎,保护好个人信息与财物,方能避免陷入“情财两失”的陷阱!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陶梅、宋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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