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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2025年06月19日 08:08:30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作者:

兴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兴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工作安排

  (一)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招生对象。兴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有效居住证(卡体)且符合招生政策的随迁子女。

  3.招生方式

  (1)公办小学

  ①划片招生

  根据学校服务范围,按照“人户一致”原则,招收“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按照应读尽读原则,由接收学校纳入划片招生范围。

  ②统筹调剂入学

  未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本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所属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寄搭、集体、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户籍地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卡体)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结合迁入时间长短、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社保缴纳时间等因素,由所属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类统筹调剂对象的数量、居住地址、学位供给等情况充分研判,科学制定统筹调剂入学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结合迁入时间长短、学位供给情况等科学确定调剂对象,采取现场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调剂安排,确保符合招生条件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2)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4.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招生准备(7月28日前)

  (1)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辖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布辖区小学招生片区、公民办学校报名登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涉及学校服务片区调整的,要提前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和多方听取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及建议,做好宣传解释,并按照调整后的划片范围进行招生,规范招生管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完善以下报名材料:

  ①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②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义市已办理的所有居住证(卡体)、现行有效居住证(卡体)、户口簿。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在辖区缴纳社保等情况资料的一并收集准备。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7月28日至30日)

  (1)公办小学。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报名登记点设置好“政策咨询窗口”“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窗口”“随迁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窗口”组织开展报名登记工作。符合划片招生的,由招生学校直接报名。符合统筹调剂安排条件的,现场进行信息登记后,由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学位安排情况由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民办小学。全市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民办小学设置好“政策咨询窗口”“报名登记窗口”,并对招生工作做好监督。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低于招生人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应有家长、学生、教师代表现场参与,并邀请属地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实行捆绑录取或捆绑随机摇号。

  全市公民办小学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时,向学校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公办小学,存在“一生多报”的一经查实,由属地或户籍地结合最后的学位情况,统筹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七年级招生

  1.招生方式

  (1)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详见小升初整班移交安排表),由各乡镇(街道)、集团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

  (2)民办初中

  全市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初中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兴义市户籍或学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卡体)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整班移交报名通知书发放(7月5日前)

  整班移交花名册由市教育局统一派发各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在7月5日前将《报名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报名通知书》中应有“报名学校名称、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7月14日至17日)

  由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公民办初中设置好“政策咨询窗口”“报名登记窗口”。

  (1)公办初中。公办学校整班移交学生持《报名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指定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2)民办初中。全市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初中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监督管理。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学生,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卡体),到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低于招生人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应有家长、学生、教师代表现场参与,并邀请属地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实行捆绑录取或捆绑随机摇号。

小升初整班移交安排表

  二、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政策性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纳入保障。具体如下:

  (一)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户口簿。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军官证、户口簿。

  (三)持人才服务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绿卡或优才卡、户口簿。

  (四)获市级及以上确认机构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户口簿。

  (五)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人员子女入学。经上级部门确认纳入教育保障的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教育保障确认文件、户口簿。

  以上对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申请政策性保障入学人员名单和需提供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2日至5日统一送市教育局复核,结合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及区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方案备案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级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完成备案。

  (一)公办学校。各乡镇(街道)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属地教育系统)备案。

  (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资质由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法规股审核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收费备案等。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实行免试划片入学,统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实施阳光分班。

  (二)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迁入本市时间长短,结合区域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房产周期认定原则。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及截止2025年8月31日变更时间满六年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系统负责人任副组长,招生工作关联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招生入学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位供给、辖区学校(含辖区市直学校、集团校)招生片区划分、入学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等方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

  (二)强化招生宣传。兴义市2025年招生政策在“兴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平台发布;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小学要在校门口显眼处张贴公示属地招生方案(含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咨询电话、信息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等关键信息),招生咨询电话要主动公开并确保服务畅通,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咨询,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兴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师资情况制定招生计划,规范班额配置,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严格资料审核。招生过程中严格入学资格核准,严禁提交虚假报名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落实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新生入学应采用“阳光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六)关注特殊群体。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有轻度残疾的儿童或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街道)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特别关注特殊学生的入学问题,建立和完善对特殊学生的收费减免或补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特殊原因而失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兴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招生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兴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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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兴义市教育局 | 2025年06月19日 08:08:30 | 

兴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兴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工作安排

  (一)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招生对象。兴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有效居住证(卡体)且符合招生政策的随迁子女。

  3.招生方式

  (1)公办小学

  ①划片招生

  根据学校服务范围,按照“人户一致”原则,招收“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按照应读尽读原则,由接收学校纳入划片招生范围。

  ②统筹调剂入学

  未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本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所属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寄搭、集体、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户籍地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卡体)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结合迁入时间长短、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社保缴纳时间等因素,由所属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类统筹调剂对象的数量、居住地址、学位供给等情况充分研判,科学制定统筹调剂入学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结合迁入时间长短、学位供给情况等科学确定调剂对象,采取现场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调剂安排,确保符合招生条件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2)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4.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招生准备(7月28日前)

  (1)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辖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布辖区小学招生片区、公民办学校报名登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涉及学校服务片区调整的,要提前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和多方听取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及建议,做好宣传解释,并按照调整后的划片范围进行招生,规范招生管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完善以下报名材料:

  ①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②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义市已办理的所有居住证(卡体)、现行有效居住证(卡体)、户口簿。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在辖区缴纳社保等情况资料的一并收集准备。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7月28日至30日)

  (1)公办小学。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报名登记点设置好“政策咨询窗口”“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窗口”“随迁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窗口”组织开展报名登记工作。符合划片招生的,由招生学校直接报名。符合统筹调剂安排条件的,现场进行信息登记后,由乡镇(街道)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学位安排情况由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民办小学。全市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民办小学设置好“政策咨询窗口”“报名登记窗口”,并对招生工作做好监督。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低于招生人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应有家长、学生、教师代表现场参与,并邀请属地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实行捆绑录取或捆绑随机摇号。

  全市公民办小学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时,向学校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公办小学,存在“一生多报”的一经查实,由属地或户籍地结合最后的学位情况,统筹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七年级招生

  1.招生方式

  (1)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详见小升初整班移交安排表),由各乡镇(街道)、集团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

  (2)民办初中

  全市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初中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兴义市户籍或学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卡体)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整班移交报名通知书发放(7月5日前)

  整班移交花名册由市教育局统一派发各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在7月5日前将《报名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报名通知书》中应有“报名学校名称、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7月14日至17日)

  由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公民办初中设置好“政策咨询窗口”“报名登记窗口”。

  (1)公办初中。公办学校整班移交学生持《报名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指定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2)民办初中。全市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初中同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监督管理。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学生,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卡体),到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低于招生人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应有家长、学生、教师代表现场参与,并邀请属地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实行捆绑录取或捆绑随机摇号。

小升初整班移交安排表

  二、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政策性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纳入保障。具体如下:

  (一)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户口簿。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军官证、户口簿。

  (三)持人才服务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绿卡或优才卡、户口簿。

  (四)获市级及以上确认机构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户口簿。

  (五)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人员子女入学。经上级部门确认纳入教育保障的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教育保障确认文件、户口簿。

  以上对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申请政策性保障入学人员名单和需提供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2日至5日统一送市教育局复核,结合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及区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方案备案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级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完成备案。

  (一)公办学校。各乡镇(街道)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属地教育系统)备案。

  (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资质由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法规股审核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收费备案等。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实行免试划片入学,统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实施阳光分班。

  (二)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迁入本市时间长短,结合区域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房产周期认定原则。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及截止2025年8月31日变更时间满六年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系统负责人任副组长,招生工作关联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招生入学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位供给、辖区学校(含辖区市直学校、集团校)招生片区划分、入学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等方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

  (二)强化招生宣传。兴义市2025年招生政策在“兴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平台发布;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小学要在校门口显眼处张贴公示属地招生方案(含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咨询电话、信息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等关键信息),招生咨询电话要主动公开并确保服务畅通,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咨询,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兴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师资情况制定招生计划,规范班额配置,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严格资料审核。招生过程中严格入学资格核准,严禁提交虚假报名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落实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新生入学应采用“阳光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六)关注特殊群体。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有轻度残疾的儿童或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街道)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特别关注特殊学生的入学问题,建立和完善对特殊学生的收费减免或补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特殊原因而失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兴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招生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兴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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