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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日志:“车闹”,该休休了!

距离第二届世界山地旅游大会只有月余了,为了向中外来宾提供一个优良的旅游环境,为盛会的顺利召开营造一个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黔西南州公安局、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义市公安局,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兴义市市区的道路交通环境,6月起就举全州之力,抽调了州内各县警力,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通环境大整治。8月15日,第三波大整治拉开了帷幕。然而,由于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法制意识不强,部分驾驶人不配合交警依法进行的执法活动,以各种手段甚至裹挟不明真像的违观群众,采取起哄干扰、阻碍交警的正常执法,以此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如此以“闹”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行为,被人们戏称为“车闹”。

8月16日15时多,在市府南路“八一”公园路段,数辆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杂乱无序地停放在车道和人行道上,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城区一中队指导员张洪林带队整治经过时,利用车载喊话器提示车主将车移走。大部分车主听见喊话后纷纷将车移走,而一辆车牌号为贵EXXXXX的二轮摩托车始终没有移走,张洪林便指令将该车清障。摩托车抬上了清障车准备离开时,一个五十来岁的男子跳上车去,欲将摩托车推下来。交警见状忙制止他,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男子拒不出示。在交警再三劝说下男子才拿出了行驶证,自称没有带驾驶证。行驶证审验记录显示,该车检验有效期止于2013年1月31日,已经处于严重超期未检状态,再进一步查询,该车机动车强制保险已经于2012年1月31日失效。张洪林明确告诉他:因为车辆超期未检验,无交强险,为携带驾驶证,我们必须依法暂扣你的车辆!请你配合!但驾驶人对交警的劝说置若罔闻,企图将车推下清障车。一直僵持了月半个多小时,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该驾驶人被“请”走。
8月17日16时许,在桔山大道,一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端坐在一辆电动自行车上,时而情绪激昂地拍打着车坐垫,高声叫着:“哪个说的骑电动车要挂牌!哪个说的电动车要戴头盔!我出了事不要哪个负责!”原来他骑的是一辆未入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尾还加装了一个长宽明显超过允许载物标准的金属架子。执勤交警要求他出示购车发票、合格证,并明白告诉他,“如果不能提供,车辆将被依法暂扣!请你配合!”但该男子更是盛气凌人地说“我一没有杀人,二没有放火,三没有撞人!你们敢扣!”执勤人员一直不停地劝说他,他“巍然不动”的坐在车上,过往群众也有人参与劝说,派出所人员赶到后也对他进行劝说,但他就是置之不理,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派出所民警只好将其强制带离。
目前,上述两起道路交通违法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从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此种试图以“闹”达到逃避处罚的闹剧屡见不鲜。以电动自行车这起为例,其实国家早已对电动自行车出台了管理规定的。2013年5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41号令,就已经实施了《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第十八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九)戴安全头盔;”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现场交纳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电动自行车。”可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暂扣决定是正确的,合法的,作为驾驶人只能配合交警执法,以“闹”来阻碍交警的正常执法,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奉劝“车闹”者,该休了!
(作者:柴方平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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