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拍蝇"进行时 | 兴仁市2名村组干部被立案审查
日前,兴仁市对2起村组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1.兴仁市东湖街道五峰村人口主任杨某某案。2015年至2016年,杨某某在任五峰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上报五峰村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注销工作,杨某某未将王某某等3人死亡信息上报,导致3人家属冒领养老金共计2240元。2019年5月,杨某某被立案审查。
2.兴仁市潘家庄镇扯尼姑村二组组长刘某某案。2017年10月,扯尼姑村二组修建文化广场,刘某某在未经二组村民集体研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组群众2016年兴利煤矿“田变土”补偿款7225元用于支付修建广场有关费用。2019年5月,刘某某被立案审查。(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