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兴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在市局禁毒大队的大力支持下,重拳出击,一日查处五名吸毒人员。
3月28日凌晨,城南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的线索摸排、蹲点守候,将涉嫌吸毒的谢某某、李某某、屠某某、王某、韦某查获,并将涉嫌吸毒的五人口头传唤至兴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调查。经对5人的尿液现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谢某某吗啡呈阳性(+),李某某、屠某某、王某、韦某4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且五人均对其吸食毒品一事如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分别给予谢某某、李某某、屠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处罚,目前已送至兴仁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给予王某行政罚款100元处罚,韦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因韦某系怀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成荣珍 刘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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