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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册亨法院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为夯实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月25日上午,册亨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科学制定专项执行方案,依法对申请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行(以下简称“册亨支行”)申请执行杨某某、王某某、魏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韦春海、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肖高原到现场监督执行。

  案情回顾:册亨支行因与杨某某、王某某、魏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册亨法院,案件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某、王某某、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94,728.49元及利息给册亨支行,并对杨某某、王某某所共有的册房权证者楼镇字第XX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贷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就上述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某、王某某、魏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册亨法院依册亨支行的申请将该房予以处置,处置过程中,案外人姚某某、李某某以其为实际房屋所有权人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对案外人姚某某、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判决生效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案外人沟通未果后,册亨法院向其送达腾房通知并对二人进行释明,限令二人于2月17日将其占有的房屋腾空,但姚某某、李某某拒不履行腾房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册亨法院决定对该案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执行干警清点物品并作登记 。

  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详细清点房内财产制作物品清单后,将案外人的财产搬离妥善保存,并通知案外人姚某某、李某某及时领回。

  此次强制腾房的圆满执行,对进一步加大册亨法院执行工作力度,打击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坚决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黎之蝶)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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