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晴隆县对2起村干部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晴隆县花贡镇民族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某案。2012年,晴隆县实施种草养羊项目,按相关政策标准,每户农户修建30平方米羊舍、60平方米运动场,可申请4000元羊舍修建补助款。刘某某等人利用村集体移民安置房改建成羊舍,领取3个户头羊舍补助款共12000元。2019年6月,刘某某被立案审查。
2.晴隆县莲城街道江兴村村委会副主任蔡某某案。2010年至2014年,蔡某某任江兴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此期间,其两个子女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共4472元。2019年6月,蔡某某被立案审查。(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