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晴隆县花贡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王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民政资金受到记过处分。
事情还要从县委巡察组的一次巡察说起。
“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期间,花贡镇社会事务办医疗报销、临时救助手续过于简单,部分还存在代领现象。”2018年5月,巡察人员在查阅资料时发现。
通过对报销票据进行分析,巡察组将目光锁定在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王某某上。
“作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有监守自盗之嫌......”接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核实。
“你来给我们说说这是怎么回事?”调查组约见王某某。
“这......我......”望着调查人员摊开的十几页票据复印件,王某某有些不知所措。
或许是时间久远,又或许是一时没反应过来,经认真辨别过后,王某某将票据资料一张张“分门别类”。这时,他才缓缓开口。
“这几张共6000元,是我儿子和李某某儿子考取大学后政府的‘补助’,两家各得3000元;这几张共1300元,是我到镇里检查督促危房改造工作的摩托车‘燃油补助’;还有这几张,也是合计1300元,是我请镇上工作人员帮助录入民政数据的‘加班补助’……”王某某望着分开的几类票据复印件说道。
“都怪我一时鬼迷心窍,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说完,王某某低下了头。
民政资金多是救命钱,岂容他人觊觎?作为一名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王某某应该将每一笔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但他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医疗救助材料和民政临时救助材料为自己及他人骗取民政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
最终,王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民生和扶贫领域腐败,深挖啃食群众利益‘蛀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