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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

2025年12月11日 08:28:59来源:贵州省人社厅网站 作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取消800元、1500元、2500元3个缴费档次。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二、保留特殊困难群体100元缴费档次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鼓励特殊困难群体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三、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对当年选择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60元、100元和200元;对当年选择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档次的,按300元给予补贴。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信息系统完善和征缴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形成合理预期,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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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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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取消800元、1500元、2500元3个缴费档次。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二、保留特殊困难群体100元缴费档次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鼓励特殊困难群体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三、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对当年选择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60元、100元和200元;对当年选择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档次的,按300元给予补贴。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信息系统完善和征缴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形成合理预期,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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