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19-2025年扣留摩托车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2026年02月03日 16:39:11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19-2025年扣留摩托车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为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2019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市辖区内依法扣留且未处理的摩托车予以公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法凭证等材料,到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符合返还条件的办结手续后领回车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达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上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须配合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逾期未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非法拼装、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依法处置所得上缴国库;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地址: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延安路水厂内)

  四、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咨询/监督电话:0859-322321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2日

  附表:


  来源:兴义公安交警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相关信息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19-2025年扣留摩托车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6年02月03日 16:39:11 |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19-2025年扣留摩托车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为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2019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市辖区内依法扣留且未处理的摩托车予以公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法凭证等材料,到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符合返还条件的办结手续后领回车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达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上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须配合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逾期未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非法拼装、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依法处置所得上缴国库;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地址: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延安路水厂内)

  四、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咨询/监督电话:0859-322321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2日

  附表:


  来源:兴义公安交警

推荐阅读
廉洁安龙  2026-01-05
廉洁黔西南  2026-01-07
亮点黔西南  2026-01-05
黔西南福彩  2026-01-09
亮点黔西南  2026-01-10
黔西南日报  2026-01-08
黔西南日报  2026-01-06
亮点黔西南  2026-01-07
黔西南日报  2026-01-11
黔西南消防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