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19-2025年扣留摩托车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19-2025年扣留摩托车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为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2019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市辖区内依法扣留且未处理的摩托车予以公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法凭证等材料,到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符合返还条件的办结手续后领回车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达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上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须配合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逾期未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非法拼装、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依法处置所得上缴国库;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地址: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延安路水厂内)
四、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咨询/监督电话:0859-322321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2日
附表:


来源:兴义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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